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以及汽车保险合同的组成有哪些,分别介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的车辆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3、车辆保险合同就是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通常是由保险人提供,而由投保人填写签字、盖章,它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汽车保险合同有的特征如下: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特征: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在陆上行驶,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难以预测性和不确定性。
汽车保险的特征之二是扩大可保利益。只要被保险人允许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保险人都要负赔偿责任。汽车保险的特征之三是无赔款优待。
1、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是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直接损毁,则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之内予以理赔。
4、三者险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的车辆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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